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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 (COVID-19) 經濟支援的更新

2021年8月26日 / 香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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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要求
舊有政策:如果司機夥伴和送餐夥伴在 3 月 6 日前(即宣布就舊有政策當天)的 30 日內完成過至少一次行程或送餐服務,便有機會符合資格。

Image 新政策:你必須在文件日期或首次向 Uber 申請經濟支援當日 (以時間較早者為準) 的前 30 日內完成至少一次行程或送餐服務。我們作出上述更改的目的,在於將支援重點放在疫情下仍繼續上線的司機夥伴及送餐夥伴上。
用於計算付款額的時段舊有政策:我們會根據 3 月 6 日之前的 6 個月平均每星期收入來計算個別司機夥伴或送餐夥伴的支援金額。

Image 新政策:
我們會查看你申請支援前的 3 個月平均每星期收入。
個別司機夥伴及送餐夥伴的最高付款金額舊有政策:我們將按個別司機夥伴和送餐夥伴的收入紀錄提供最多 14 日的經濟支援。

Image 新政策:在繼續提供最多 14 日的經濟支援的同時,我們亦會設定最高支援金額。最高金額會因城市而有所不同,因為金額是基於每個城市的司機夥伴和送餐夥伴的標準收入來計算。

發佈者:Uber Hong Ko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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